各党支部:
根据《宁波大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宁波大学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实施办法》,现将2023年度党支部星级考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暨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 评定对象
各党支部应参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其中,新组建时间不满1年的基层党组织,参与星级测评打分,但不定等级。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和民主评议。
二、 相关要求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和程序具体请参照《宁波大学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实施办法》(组发〔2020〕14 号)、《宁波大学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考评实施办法》(组发〔2020〕13 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上报
各支部应在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党支部星级测评和党员锋领考评,并将支部星级评定表及佐证材料、党员锋领考评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詹文喜,87609185,zhanwenxi@elecbo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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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