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学期为我校安排的正常教学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短学期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就短学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短学期的教学工作(含必修课实践教学活动)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牵头,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实践等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要求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宁大政[2005]84号)做好学生的考勤点到工作。
二、短学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电竞博彩
、团委、研工部和各学院共同管理。教务处、研究生院、电竞博彩
负责制定社会实践团队“实践导师”、“调研导师”的教学规范、要求;团委、研工部负责制定学生实践环节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通过各学院及时掌握全校各团队活动进展、协助各学院进行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各学院负责切实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对实践队伍的教育、指导、监督,督促各团队指导教师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实践教学过程安全、有效。
三、后勤管理服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社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短学期留校住宿学生的名单,加强对短学期留校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
四、后勤管理服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下属饮食服务中心应注意夏季饮食卫生,防止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夏季常发饮食疾病等情况的产生。
五、各学院应重视和加强短学期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院应落实短学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做好短学期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定每项活动的应急预案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学生社会实践期间,要求各团队实行安全问题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六点前将相关团队安全情况分别交团委、研工部汇总。
2.短学期开始前,各学院应召开短学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工作。要将短学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到班级、寝室,做好短学期留校学生的人数、留校原因、留校期间日程安排、父母是否知晓并同意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3.短学期期间,各学院应严格落实学生考勤制度、校外住宿管理制度。对于擅自缺席教学活动的学生,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考勤细则》相关条款及时予以教育处理。禁止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一经发现,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4.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的动态,充分依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研究生导师的力量,做好学生动态信息的掌握与排摸工作。对于因非教学教育安排等个人原因留校的学生,应特别加强学生住宿地的管理,建立联系人和信息员制度,保证信息及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