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决策、服务地方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立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围绕两岸经济社会文化融合,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理论与政策创新、两岸人文交流与社会融合、两岸产业合作与经济融合,宁波市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及相关要求
2021年度拟设立重点项目2项,每项2万元;设立一般项目6项,每项1万元。
二、研究期限和预期成果
重点项目要求至少发表1篇CSSCI论文或省部级领导批示一份,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要求公开发表1篇文章或正厅长级领导批示一份,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宁波市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研究项目(项目号)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书(或资助协议)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可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
2.《宁波市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科研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及电子版,项目承担单位初审意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3.《宁波市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5份及电子版,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四、受理截止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希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在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填写《结题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审核盖章,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邓小冬,张乐 联系电话:18060948565,13884415550电子邮箱:nbs800@163.com,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大楼1004室,邮编: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