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任课老师:
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周。
考试科目:【第一外国语】
考试时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4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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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为第17周,考试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3、补(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考试地点安排:
课程考试可安排在叶耀珍楼教室(应事先在排课系统内查看并与相关学院确认同一时间段该教室是否有上课或随堂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但需报送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任课老师将期末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于6月18日前回复研究生秘书。邮箱:wulianhong@elecbocai.com
2、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试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但均应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
3、论文形式的考核方式,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如需学院统一印制试卷的,请在16周前报送给研究生秘书。
5、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宁波大学一卡通,并按规定就座,无卡者不得参加考试。无卡、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6、考试成绩一律采用100制计分。考试结束后二周内,任课教师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学院保管。
9、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二个半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座次。
四、监考工作
必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重视,在考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宁波大学监考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及时到位监考。
考试期间做好参加考试学生的签名手续(所有参加考试学生填写《参加考试签名表》)。考核结束时,务必规范收卷环节,杜绝发生收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的现象。
五、考务、成绩登录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7月15日前将有任课教师签名的系统打印成绩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自评表、考生签名单、命题审批表、命题样卷(含评分标准)等共五份材料统一交到学院314办公室。
六、其他
1、确因伤病等不可抗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复印件和医院证明原件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复印件通知任课教师,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2、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3、公共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的补考、缓考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
附件:1.研究生院有关期末考试的通知
2.期末考试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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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