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0-201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即将开始,《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和《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原则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
二、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
优秀推免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奖条件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19号文件),研究生个人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杰出研究生荣誉奖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条件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补充说明:为便于各学院的实际操作,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其他评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中“并获当年度优秀奖学金”适当放宽至“并达到当年度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
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设立学院评奖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
2、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并做好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3、各学院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应根据学院特点,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进我校的学风建设。
4、各学院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增强学生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情况,特别对申请清寒类捐赠奖学金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详实地调查了解,确保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6、各学院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对于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推荐名单应采取学院公示制度,而且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未经学院公示的不得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7、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评奖条件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
1、10月27日—11月21日,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的名额和评奖条件。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各类奖项的个人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称号学院推荐汇总表》及《学院贫困研究生名单》报送研工部,并将电子稿发送至wangdong@elecbocai.com。
2、11月21日起,研工部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获奖候选人进行形式审核,报学校审议,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请各学院按上述程序及时间组织完成该项工作。联系人,王冬,电话,87609137,地点,黄陈月莉楼305室。
研究生院(筹)、研工部
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