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了鼓励我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本学期将进行2011-2012年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的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成果范围
1.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中所取得的,经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校外产生一定影响,能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等研究与实践成果均可申报。
2.《宁波大学2009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中尚未取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积极申报。
3.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再次上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审资格。
4.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和《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2.各单位在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的基础上进行排序、推荐,并填写《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各单位于4月12日之前将《汇总表》一式一份、《申报书》一式两份、《成果申报简表》一式20份,连同评选材料目录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套(上交复印件一套,评完不退回),送交教务处。并同时发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将对获奖成果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2.择优推荐参加宁波市及浙江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五、联系人
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Email:why@elecbocai.com。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3.《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宁波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