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确保通识教育的课程质量和教学质量,学校将向全校各学院开展一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新增和变更工作。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要求
1. 课程实行小型化、多品种,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鼓励开设1学分甚至0.5学分的少学分课程。少学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集中在半学期内完成,部分课程可以集中在几周内进行教学。
2.课程的教学内容重在启发思想、掌握方法,而非知识细节的灌输,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的教学方式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堂讨论、实践体验等。教学中,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规定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可以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或考核学生的学习质量。
4.鼓励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讨论、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大课的课堂讨论可以分组进行,聘请助教协助组织和主持。
5.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考试内容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考试形式可以闭卷或开卷,也可采用读书心得、调查报告、论文写作、课程设计、公开答辩等形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评审要求
1.课程的教学目标符合通识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能够体现学科交叉,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课程内容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方法,有利于陶冶情操、培养健康人格,并反映时代特征。课程面向的学生具有必要的基础知识。
3.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水平高,能够胜任相关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且一般每学期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课数最多不超过2 门。
4.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合理,教学过程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方法科学。
三、申报工作的具体注意事项
1.申报人请填写通识课程申报表和课程大纲(见附件1)。有关通识教育课程的其他相关规定参见《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暂行办法》(附件2)。
2.对于素质类或公共选修课转申报通识类选修课的,请特别在申报表里注明已有课程的课名,编号。
3.已列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新申报的课程名称和教学内容应不同于已有课程,已有通识选修课程的目录(详见附件3)。
4.新申报的通识类课程,如审核通过,将在201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进入选课系统。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发邮件至zhangfeifei@elecbocai.com,并将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每式6份)送交1号楼520,联系人:张菲菲,电话:8450。
附件1:宁波大学通识课程申报表和课程大纲
附件2: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暂行办法
附件3:已有通识选修课程目录
附件4: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
2011年度通识课程申报.rar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