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根据《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
2008
〕
3
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将举办宁波大学
2015
年“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评选学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可参加。
2
.参评教师的申报课程须在本学期开课,并在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估中至少有
1
次达到优秀,其它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3
.两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申报。
二、评比内容
课堂教学优秀奖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比。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
.学校成立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组。
2
.
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逐级推荐选拔。
3
.
评选程序
(
1
)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经所在学院初评后,按学院教师人数的
5%
比例进行推荐。
(
2
)
学院于
9
月
24
日前将推荐教师的推荐表和报名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发电子邮件。
(
3
)
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听课、打分,并拟定获奖名单。
(
4
)
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
5
)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
6
)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
1
.设一等奖
5
名,二等奖
10
名,三等奖
15
名。
2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
1500
元,二等奖奖金
800
元,三等奖奖金
500
元。
五、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