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43号)(附件1)和《宁波大学与鄞州区教育局课程共建的合作协议》,我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面向鄞州区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的大学先修课程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原则
课程开发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认知能力和高中阶段育人要求等,开发开设具有层次性和梯度化的先修课程。课程开发应坚持特色化、多样化。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尤其是我校特殊优势,主动与普通高中建设对接,努力开发开设多样化的先修课程,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充分发挥大学对高中的辐射指导作用,更好地利用高校的优质资源,将大学的培养理念和方式向中学延伸。
二、课程类别
先修课程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
知识拓展类先修课程包括大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大学初级课程,涉及介绍学科最新成果的如信息、环保、经济等课程,以及大学学科专业导论等,旨在使高中学生提前接触大学,了解大学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同时将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向中学延伸,让学生形成更为扎实的学科知识基础。职业技能类先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和与地方特色经济相关的一些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申报要求
鼓励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申报合适的课程。
课程总学时为18学时,根据对方排课要求,每次完成2-4学时的课程教学任务。课程开设的对象学校由鄞州区教育局根据鄞州区普通高中学生的选课要求确定,由我校教师到相应的高中去教学,课程教学时间为周四下午或周五下午。
申报教师请按要求填写《宁波大学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先修课程介绍》(附件2),并于5月15日下班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学校将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课程名单给鄞州区教育局。
四、鼓励措施
1.开设先修课程的教师,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和校内教坛新秀等先进个人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2.对于开设的先修课程计算教学工作量时系数为2。
3.课酬由相应高中按照150元/节课的标准在学期末一次性支付给开课教师。
4.交通补贴由鄞州区教育局根据路程远近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给开课教师。
5.作为年度学院专项目标考核任务之一给予教师所在学院赋分。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高中先修课的指导意见.mht
附件2、宁波大学先修课程介绍.doc
教务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