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 》(宁大政〔2007〕116号)要求,决定开展宁波大学2012年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教学名师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已获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 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宁波大学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课程, 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成果奖,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A级。其它条件参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坚持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 近三年内获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二等及以上奖项,在学校教学业绩考核中获过A级。其它条件参照《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进行初评和筛选后,确定候选人选,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4),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二)各学院于5月11日之前将《推荐表》(打印稿)一式8份交教务处,同时须发送电子文档。
(三)科技学院单独评选。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名额:教学名师奖2-3名(其中科技学院1名);
教坛新秀奖5-8名(其中科技学院2名)。
(二)奖励办法: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 “宁波大学教学名师”或“宁波大学教坛新秀”称号,并颁发奖金,其中教学名师奖奖金为5000元,教坛新秀奖奖金为2000元,科技学院资金自筹。
(三)推荐校教学名师获奖教师参加省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四)按省教育厅分配限额及校教坛新秀评分高低分别确定省教坛新秀获奖教师,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五、其他
联系人: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Email:why@elecbocai.com。
附件: 1.《宁波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07〕116号]
2.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4.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5.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