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今年的教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汇总、整理本单位的教研工作量并按时上交。今年的教研工作量计算按照“宁波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7】136号文件)(附件1)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教研工作量统计时间:2010年12月1日---2011年11月20日。
2、出版教材工作量统计,随附教材2本,审核后存档,否则工作量不予承认(已经存档的教材,可注明)。
3、重点建设专业、新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获奖情况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或根据课题组成员的实绩分解到个人,且须由负责人签名。这些项目今年的总工作量(即2011年教研工作量核对表)均已由教务处统计好,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各学院的相关教学秘书或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
4、去年教研工作量统计期间未及时上报的,今年补报时须书面说明理由,请在相关统计表的备注栏中标明。
5、各单位汇总、核对完毕后,于2011年11月28日16:00点之前将2011年教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交教务处204室,同时发E—mail至hujianmei@elecbocai.com(发送后电告教务处确认),统计表需有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1年教研工作量统计表”中“附表9、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量统计表”的电子稿和打印稿须先经教务处209室梁翎老师审核后再和其他表一起交教务处204室。逾期未报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报。有特殊情况未及上报的工作量材料须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各单位统一在12月2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相关工作量将在下一年度补算。
联系人:胡建梅(204室) 电话:8417,E—mail:hujianmei@elecbocai.com
梁翎(209室)电话:8273 E—mail:lanny@elecbocai.com
附件1、宁波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7】136号文件)
附件2、2011年教研工作量统计表(表1-表10)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