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我校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课堂教学,根据《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08〕3号)文件精神,本学期校工会、教务处将联合举办 “课堂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评选学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均可参加。
2.参评教师的申报课程在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估中至少有1次达到优秀,其它为良好或良好以上。
3.两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除外。
二、评比内容
课堂教学优秀奖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素质、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比。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校成立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组。
2.评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逐级推荐选拔。
3.评选分青年组(40周岁及以下)和普通组(40周岁以上)分组进行。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以自行选择评选的组别。
4.评选程序
(1)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经所在学院初评后,按学院教师人数的5%比例进行推荐。
(2) 学院于9月16日前将推荐教师的推荐表和报名汇总表报教务处,并发电子邮件。
(3) 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听课、打分,并拟定获奖名单。
(4) 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议。
(5)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6)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
1.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青年组、普通组的设奖名额分配视报名情况决定。
2.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
五、联系人
王海燕,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440,email:why@elecbocai.com。
附件.doc:1.“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
2. 报名汇总表 (excel格式)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